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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參加本檔開店說明會者,現場填寫完成 MITSUBISHI 調查問券即可領取 MITSUBISHI 活力環保袋一個。 
  凡參加本檔開店說明會者,即可參加 MITSUBISHI ZINGER 絕版公仔抽獎,每場抽出一名。 (市價約新台幣8,000元整) 
  2008/9/13至2008/12/15 前成為 ZINGER 新購領牌車主(含'08/'09型),且於11/28前完成台灣樂天市場開店程序者(2008年5月含以後開店者皆適用),憑車主行照及台灣樂天市場開店相關證明文件,通過資格審核確認後,即可獲得 MITSUBISHI 所提供的NT$10,000元『樂天開店發財金』(不限名額) (見註1) 
  參加本檔開店說明會並且在11/28前完成樂天開店申請(須開啟店家帳號並完成付款作業),就有機會抽中全新 MITSUBISHI SUPER ZINGER 2.4 MIVEC 雅緻自排型一台(代號K903A,價值NT$578,000元)。(註2) 
註1:開店發財金申請作業說明  
1.0
申請開店發財金者,需先於11/28前完成台灣樂天市場開店程序(須開啟商家帳號並完成付款作業),並請備妥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新車領牌行車執照,及台灣樂天市場開店申請書並附上台灣樂天市場店家上線網址,於97年12月20日前將上述證明文件影本以掛號郵件郵寄至: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7巷36號1樓「邁佳股份有限公司」黃靜儀小姐收,經資格審核通過後,將由活動委辦單位「邁佳股份有限公司」開立次月底到期支票予申請者。查詢電話:(02)2759-2216 黃靜儀小姐。(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2.
申請開店發財金者,須為新車領牌行車執照登記人,與台灣樂天市場開店證明所列登記人為同一人或配偶關係、直系親屬關係(父母、子女),方具有領獎資格。如上述資料其中一樣登記為公司行號法人,則以該公司行號登記負責人之親等關係審核。申請時請同時備妥具法律效用之雙方親屬關係證明(如國民身分證、戶口民簿等)與公司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證。
3.
申請開店發財金者,如經資格審核通過,主辦單位將委由活動委辦單位「邁佳股份有限公司」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申請人,當事人需併入年度所得申報。
4.
所有申請人提供之個人或法人證明文件影本僅供本活動資格審核之用,活動主辦及委辦單位皆將善盡資料保密義務,並除上述用途之外絕不他用,如有違背將負相關法律責任。  
註2:SUPER ZINGER 抽獎活動辦法 
SUPER ZINGER 抽獎資格 :
凡於活動期間(9/16-11/15)參加「SUPER ZINGER 幫你開金店面 台灣樂天市場百萬店家大募集」開店說明會活動者,並於2008年11月28日前完成台灣樂天市場開店繳費程序者(須開啟商家帳號並完成付款作業),即有機會抽中SUPER ZINGER 2.4 MIVEC雅緻自排型(車型代號K903A)一台。【中獎人須自付10%機會中獎稅新台幣57,800元整及領牌費、牌照稅、燃料稅等必要規費】
SUPER ZINGER 抽獎說明 :
1.0
主辦單位將於2008年12月5日抽出 SUPER ZINGER 幸運得主一名,並不晚於2008年12月12日於樂天市場網站上公告中獎名單。
2.
主辦單位將以電話及E-MAIL 通知幸運得主,聯絡後續交車領牌等相關事宜。如因聯絡電話與 E-MAIL 填寫不正確致得獎訊息無法正確送達影響得獎權益,將不另行通知並得再遞補抽出得獎者。
3.
獎品規格配備以實車為準,不得指定車色、變更車型配備,亦不得折換現金及其他優惠。如遇抽獎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等值獎品內容,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亦不得轉讓得獎權利,贈品之保固責任比照 MITSUBISHI 既有保固規定。
SUPER ZINGER 抽獎注意事項 :
1.
本活動僅適用於「SUPER ZINGER 幫你開金店面 台灣樂天市場百萬店家大募集」24場開店說明會之參加者(需現場填寫完成 MITSUBISHI 問卷),並於2008年11月28日前完成開店繳費程序者(需於11月28日前開啟店家帳號且完成繳費)。如非報名本活動指定場次,而為參加其他樂天市場開店說明會之開店店家,將不具本活動之抽獎資格。
2.
每人僅限一次中獎的機會 ( 依身分証、姓名、寄送地址 為準 ) ,不得重覆登錄或冒用他人姓名。如經查獲自付相關法律責任。
3.
得獎通知一律以「會員資料:電話/ EMAIL 帳號」通知與辦理後續獎品交付作業,故請確實填寫;若因錯誤填寫資料導致無法收到得獎通知或影響得獎權益,主辦單位不付責任且保留取消該得主的權利。
4.
相關文件寄發一律以「會員資料:聯絡人地址」寄送,若因地址或資料錯誤而導致無法收件或其他問題,主辦單位將不主動重寄,尚請見諒。
5.
獎品規格配備以實車為準,不得折換現金。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任一獎項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讓及轉換其他商品。且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公仔贈品或活力環保袋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車款保固條件則比照一般 MITSUBISHI 市販新車條件。
6.
得獎者需於抽獎公告一週內回覆身分證影本 與中獎收據 等相關資料 ( 得獎通知 EMAIL 將告知相關作業 ) ,始具領獎資格, 活動單位將在收到得獎資料回覆後開始進行獎品交付作業 ! 得獎者若未依規定於領獎期間內完成領獎登錄程序,其中包括提供身分證影本供活動單位審核,或因個人資料錯誤導致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得獎權益。抽中車款者則至遲於2008/12/31日前完成交車領牌手續,否則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7.
本活動 “ 僅適用 ” 於居住台灣地區的會員,會員通訊住址需為「台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
8.
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政府法令之行為,台灣樂天市場 ( 股 ) 或其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9.
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八項之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 1,000 元,須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 NT$1,000 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依法應預先扣繳 10% 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預先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抽中車款者依稅法需自付10%機會中獎稅及監理站領牌規費、強制險、燃料稅、牌照稅等。
10.
為保護得獎者隱私,僅公佈部分得獎者資訊於台灣樂天市場官方網站。活動單位將會主動與得獎者聯絡,如有任何疑問可洽活動單位。
11.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各活動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嫌例: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額,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有違反常理或涉嫌不法之異常狀況者、或登錄資料不實或不正確,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主辦單位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審核參加者參加活動資格之權利。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 / 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或是而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2.
中獎人所填之基本資料,台灣樂天市場 ( 股 ) 公司將依法予以保護並使用於台灣樂天市場各項行銷活動中。
13.
除上述注意事項,各活動請參照各活動之活動說明與注意事項。各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台灣樂天市場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14.
主辦單位:台灣樂天市場。活動過程如有任何問題,與活動單位聯絡,請寄到: event2@rakuten.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