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 1% 點數回饋同原使用辦法,其餘九倍倍增點數將於 2009/08/11 生效,需於 2009/08/25 前使用完畢。
※商品銷退後退還之倍增點數,逾期則自動作廢,不得折讓現金。
※同時期點數倍增活動恕無法累計,以最高倍之點數倍增活動計算。
【舉例】
樂小姐購買 2,880 元樂天商品,原本可獲得 28 點的超級點數;【超級點數全館10倍送!!】期間會變成 28x10=280 點!!
這280點的超級點數可以拿來幹嘛呢?下次來樂天市場購物可以直接折抵現金280元喔。
※ 未滿百元將無法獲得點數,關於擬定點數、確定點數與所有點數使用規則說明,請詳見:樂天Point Club 點數使用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