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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Pickup電子票券服務搬家了,2021/10/1起請依循如下步驟指引前往兌換及查看您的Pickup帳戶及Rakuten Monkeys會員卡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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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服務公告

  1. 樂天市場擬將本服務進行全面性的系統改善與優化,以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因此本服務自2021年10月01日00時00分起停止販售。
  2. 消費者使用電子票券的權益並不會受到影響,已售出的電子票券皆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提供的履約保證,且消費者仍可於「購買日起算365天後之該月月底」期間進行兌換。
  3. 自2021年10月01日00時00分起消費者使用、兌換、查詢本服務將全面由「Pickup APP」改至「樂天市場APP」進行。
政策規範

Pickup使用規約

「Pickup」是由台灣樂天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推出電子票券銷售服務(以下稱「本服務」)。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前請先詳閱本使用規約(以下簡稱「本規約」)以及「 隱私權保護政策」,並請確實遵守;若使用者無法遵守規約內容、或對內容全部或部分不同意時,請停止使用本服務。如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即表示使用者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規約以及「隱私權保護政策」約定。有關本服務及本規約未特別規定之事項,仍適用本公司之樂天使用規約及各項公告內容。若使用者是法律上的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則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需得法定代理人(如父母、輔助人或監護人)同意,使用者才可使用本服務。當使用者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則表示使用者及使用者的法定代理人(如父母、輔助人或監護人)均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受本規約拘束。

第一條 定義

  1. 「本集團」係指台灣樂天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樂天集團株式會社之集團公司以及經本公司另行指定的相關企業之集合體。此外,經指定為本集團之公司將不定時更新。
  2. 「樂天市場」:由本公司營運的網站(https://www.rakuten.com.tw/),提供使用者購買商品或服務。
  3. 「Pickup APP」:由本公司營運之特定應用程式,以提供使用者使用、兌換、查詢本服務,且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面改至「樂天市場APP」,故自2021年10月1日起本規約中「Pickup APP」,係指「樂天市場APP」而言。
  4. 「實際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係指本公司之合作廠商,於本服務中實際提供商品或服務予使用者之廠商。
  5. 「使用者」:係指使用本服務之個人。
  6. 「電子票券」:係指使用者透過樂天市場購買商品或服務後,本公司以Pickup APP呈現之電子票券,使用者得藉由電子票券兌換購買之商品或服務。

第二條 服務說明及使用方式

  1. 使用者於樂天市場購買商品或服務後,下載「Pickup APP」並出示電子憑證向實際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兌換商品或服務。本服務之商品或服務係由除實際商品或服務提供者所提供,如使用者對實際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之商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之品質、內容、運送、保證與瑕疵擔保等其他交易事項所生之爭執,應自行向各該實際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尋求解決。
  2. 本服務所有款項皆有足額履約保證,使用者實際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成功後,將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履約保證期間自購買日起18個月,保證期間屆滿後,自動解除全部保證責任。若逾前開履約保證期間之有效訂單,本公司仍負履約責任。
  3. 使用者得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禮票券交易查詢系統(https://iticket.ctbcbank.com/Buyer/OrderQuery.aspx),輸入姓名、行動電話、E-mail等資訊查詢電子票券之履約保證事宜。
  4. 使用者須依照「樂天市場」或「Pickup APP」中關於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時段、事前預約規定、內用或外帶、每人使用限制、優惠期間等),確實使用商品或服務。
  5. 本公司之商品交易頁面所記載交易標的物之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實際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對使用者提供之條件,但本公司得協助解決關於因為本服務所產生的疑問或爭議。
  6. 使用者同意依據本公司所提供之確認之機制下訂單及進行交易,惟下訂單完成並不代表契約當然成立,倘若交易條件有誤、商品無存貨、服務無法提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之情形,本公司得於訂購後兩個工作日內拒絕該筆交易。
  7. 使用者必須於訂購流程中提供使用者的姓名、手機號碼、生日、身分證字號、E-mail及信用卡資料等資訊,使用者應擔保所提供資訊皆真實、正確與完整。如使用者所提供之資料及個人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而造成交易失敗或造成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若經發現有未經持卡人許可而盜刷其信用卡或Visa金融卡的情形時,本公司將停止所有尚未使用的電子票券核銷並取消訂單,如有違反相關法律,亦將依法追究。
  8. 使用者可依持有之電子票券進行商品或服務之兌換,除實際商品或服務提供者有特別狀況、規定者外,使用時依商品頁面所載明之使用說明指示,將可享受完整優惠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者兌換商品或服務後,即等同於使用,不得再行退換該商品或服務。
  9. 使用者應儘量於優惠期限內使用完畢,若電子票券超過優惠期限未使用,則未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將以原價計算;如使用者欲於優惠期限屆滿後繼續使用電子票券,則須依實際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之規定,另行補足與購買時原價之差額後使用。
  10. 當使用者透過商品頁面與實際商品或服務提供者進行聯繫或是額外產生個人交易時,所產生的買賣行為僅存在使用者與實際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之間。若有任何交易上的爭議與賠償問題,本公司將不做任何相關擔保責任。
  11. 使用者可能會因本服務刊載之商品內容而連結至其他第三人經營的網站,其他第三人經營的網站不屬於本服務可控制及負責的範圍,若使用者連結至非屬於本服務之網站所生之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本公司會隨時與實際商品或服務提供者洽談,並由實際商品或服務提供者提供刊登之內容,本公司對於實際商品或服務提供者所提供之內容並不做實質之審查或修改,對該等內容之正確真偽亦不負任何責任。
  12. 本服務限樂天市場會員購買,電子票券兌換為認券不認人,故請妥善保管電子票券,以維護自身權益。當使用者完成付款時請立即下載並使用「Pickup APP」確認購買訊息是否正確,日後使用者亦可透由「Pickup APP」進行使用狀態查詢、轉贈、退貨或取消等,一經完成核銷、轉贈、退貨或取消後將無法再恢復。
  13. 使用者同意在樂天市場所進行的所有消費,都以本公司所自動記錄的電子交易資料為準,如有糾紛,亦以該電子交易資料為認定。若使用者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14. 本服務不得使用優惠券。如遇樂天市場全站活動,例如:Super Sale點數加碼、滿額贈點等情況,必須於活動期間內全數兌換完成,方可享有該活動提供優惠之資格。
  15. 本公司發行資訊請參考:https://www.rakuten.com.tw/info/co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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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本公司得視業務發展情形及使用者需求不定期推出新服務,並訂定新服務之使用條款及注意事項(以下簡稱「特別條款」),使用者亦應詳閱特別條款後始進行各項服務,該特別條款將優先適用於本規約,若有未提及之內容,則由本規約補充之。

第三條 退貨退款流程

  1. 依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使用者得於購買日次日起算七日內,一次性全部取消訂單內之電子票券;惟依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行政院公佈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對於依消保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則應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
  2. 使用者購買之電子票券,得兌換至購買日起算365日後之該月月底,使用者同意此筆訂單之買賣契約於前述日期之次日解除(以下簡稱「解除日」),本公司於解除日直接為使用者辦理後續退貨及退款流程。舉例說明如下:使用者於2018年1月5日購買電子票券,使用者得使用至2019年1月31日,本公司於2019年2月1日自動辦理電子票券退貨退款。本公司退貨退款時將以原價計算已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如餘額為負值時,退款金額為零元。
  3. 使用者應於解除日前,將訂單內全部之電子票券兌換完畢,始具有獲得樂天點數之資格。
  4. 使用者向本公司申請退貨時,本公司依訂單內各項商品或服務計算剩餘價值,計算方式如下:
    • (1) 如訂單內任一商品或服務之電子票券已部分兌換時,將以原價計算已兌換之商品或服務。原購買金額扣除已兌換商品或服務之價值後,為該商品或服務之剩餘價值;
    • (2) 如訂單中有任一商品或服務之電子票券全數未兌換時,將以使用者原購買金額為其商品或服務之剩餘價值;
    • (3) 如訂單內任一商品或服務之電子票券已全數兌換時,其商品或服務之剩餘價值為零。 本公司依前述方式計算各項商品或服務之剩餘價值後,再行計算訂單之餘額,並將餘額退款予使用者。如計算後訂單之餘額為負值時,退款金額為零元。
  5. 若實際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倒閉或因故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時,使用者尚有未使用完畢之電子票券,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直接為使用者辦理後續退貨及退款流程。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以優惠價計算已使用之商品或服務,並將餘額退款予使用者。
  6. 如使用者使用樂天點數購買商品或服務,於退貨時應依本公司所定之計算規則,退予使用者現金或樂天點數,使用者同意退回之樂天點數為限期點數,使用期限為退回點數日之隔日起算60日。
  7. 使用者辦理退貨退款時,本公司將以信用卡自動刷退之方式辦理,如自動刷退失敗,則使用者應依本公司之要求提供其他退款方式,退款手續費應由使用者負擔。如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導致無法退款予使用者(如帳戶遭凍結、使用者提供資料錯誤等),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8. 使用者取消訂單或由本公司自動辦理退貨退款時,皆以該筆訂單中未兌換之電子票券一次性全部退貨退款,不可選擇特定一張或數張電子票券申請,或分次申請,本公司並將退還該筆交易中未兌換電子票券之款項。

第四條 使用者義務

使用者承諾並擔保絕不以任何非法或違反本公司規定之行為或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範,如有違反以下情事導致本公司遭到損害,本公司將依本公司規定或法律規定予以處置:
  1. 違反法律或本規約、樂天使用規約之行為;
  2. 冒用他人姓名、手機號碼或信用卡使用本服務,或輸入不實資訊者;
  3. 傳輸或寫入有害的電腦程式、郵件或病毒;
  4. 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五條 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本服務的利用僅依本公司當時可合理知悉的技術水準為前提,本公司並不保證推廣者使用本服務時不發生暫停、中斷、故障或資料不當存取等錯誤。本公司得在未事前通知或公告下,採取中斷或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等必要措施。若使用者因上開服務中斷或停止而受有損害,本公司恕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六條 使用者資訊處理

本公司依照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www.rakuten.com.tw/policy/privacy/) 來處理個人資訊,使用者亦同意遵守此隱私權保護政策以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服務。

第七條 Cookie相關事項

  1. 本公司為了針對使用者存取集團網站的動作進行認證、調查使用者的存取記錄、使用現況及改進使用者服務品質等,將收集使用者存取本集團伺服器時的IP位址相關資訊、以手機存取時則收集手機端末的機體識別碼相關資訊,並利用(cookie)的技術收集使用者存取記錄等相關資訊。
  2. 欲使用本服務的使用者,以同意前項規定及接受Cookie為前提條件。使用者若設定瀏覽器拒絕Cookie時,有可能會被限制或拒絕使用本服務的各項功能,請特別注意。

第八條 準據法、合意管轄

本規約及各該服務之相關使用規範及約定,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本規約依台灣法令解釋,若因本規約有涉訟之必要,使用者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 聯絡我們

如果使用者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來信至本服務客服信箱:tw-pickup-ms@rakuten.com與我們聯繫。

第十條 本規約之修訂

本公司得在自行判斷下,適時地變更或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本規約,本規約一經公告於本公司指定之網站即發生效力,不另個別通知,本規約修訂後繼續使用本服務之使用者,視為同意遵守最新之本規約。

2018年3月26日頒訂
2018年8月29日修訂一版
2018年10月31日修訂二版
2020年9月15日修訂三版
2021年9月14日修訂四版

Pickup禮物券使用條款

  1. 「Pickup禮物券」係指使用者在本服務中選擇「送禮」功能,成功透過連結傳送給其他使用者所贈送之電子票券。
  2. 「贈禮者」係指透過在本服務中選擇「送禮」功能贈送電子票券之使用者。
  3. 「收禮者」係指透過在本服務贈禮連結領取電子票券之使用者。
  4. 使用者購買電子票券後,可以透過本服務中「送禮」之說明指示贈送電子票券予他人。收禮者必須為台灣樂天市場會員,方可領取Pickup禮物券。
  5. 收禮者不得將Pickup禮物券申請退貨,亦不得將禮物券透過「送禮」功能再行贈與第三人。當贈禮者將電子票券申請退貨或該筆電子票券之訂單經取消時,收禮者將無法使用電子票券。
  6. Pickup禮物券除於本使用條款有另外規定外,使用方式與Pickup使用規約之電子票券相同。

Pickup贈品券使用規約

  1. Pickup贈品券是由台灣樂天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分享、提供、贈送的電子票券,使用者可依持有之電子票券進行商品或服務之兌換,除實際商品或服務提供者有特別狀況、規定或限制者外,使用時依活動頁面所載明之使用說明指示,將可享受完整商品或服務。
  2. Pickup贈品券有兌換期限,期限屆滿後即為失效,請在期限內兌換完畢。過了兌換期限後,恕無法提供兌換或兌現。Pickup贈品券有效與否,以本公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準。
  3. Pickup贈品券無法兌換現金或找零,請一次使用完畢,使用者兌換商品或服務後,即等同於使用,不得再行退換該商品或服務。
  4. Pickup贈品券為不記名,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遺失、失效、遭他人盜用等,由使用者自行承擔後果,本公司不再補發Pickup贈品券,或為任何賠償措施。
  5. Pickup贈品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服務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
  6. 有關Pickup贈品券有兌換期限及使用規定,您同意依本公司之使用規定使用。如本公司查獲您獲得的Pickup贈品券,有轉賣第三者使用、透過第三方取得、或有其它營利、投機取巧的行為,本公司得取消您或該第三者使用本券的權利,且不對您或該第三者之的爭議,負有任何形式賠償或補償的責任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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