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支配
人類和動物行為的支配
支配似乎是動物或人類中,最基本且最原始的情緒整合類型。誠如我們提過的,去大腦的狗和猴子,在對任何對抗性運動刺激的反應中,都會出現一種典型的支配情緒,而那些運動刺激的整合力量或強度都低於動物的運動自我。
戈爾茨發現,去大腦的狗除了他描述為「暴怒」的情緒,沒有表現出任何情緒。動物表現的這種反應,似乎構成了不受約束、侵略好鬥的支配情緒類型。這隻狗和正常動物之間的差異──顯然是缺乏其他情緒反應的原因──在於,去大腦動物無法引起整體強過整個運動自我的運動刺激。
當然,在大腦半球缺乏高位整合中心的情況下,可以預期出現這種效應。此外,基於相同的理由,所有運動刺激都會作為對抗性刺激影響運動自我。一方面,緊張性放電的微小單位勢不可擋,另一方面又跟微小單位聯盟,這種情況只能發生在緊張性中樞層級以下的運動心靈粒子。因而,這種中斷或促進,無法造成運動自我(或總緊張性放電)因對抗而減少或因聯盟而增加。所以,根據我們先前的整合分析,一方面會出現服從情緒,另一方面則是愛或「性」等更高的愉快情緒元素(亦即引導和順從)大概不可能出現。這完全就是戈爾茨報告的結果。去大腦動物中唯一完整的整合機制,顯然只有增強緊張性放電,來回應整體較弱的對抗性運動刺激。只要緊張性放電增強機制本身未受損,這種反應就會持續存在。由此產生的行為,將是對環境刺激不受約束的侵略攻擊,唯一留存的情緒則是純粹的支配。
觀察嬰兒的行為時,我們同樣發現,同一類型的支配情緒最早發展出來。事實上,華生報告,這種支配的行為類型,屬於天生或非習得的情緒反應。華生依循文學先例,將這種反應稱為「暴怒的情緒」。若非華生描述的行為似乎清楚表示既有純粹的支配反應、又有阻撓的複雜因素,就不會有人特別反對追隨詩人將整體反應稱為「暴怒」。然而,根據我自己和華生的觀察,確實有證據證明,嬰兒一開始出現支配的反應時,通常沒有阻撓或反對的元素。隨著支配情緒持續攀向高峰,這種元素或多或少逐漸滲入兒童的反應。
華生將引起「暴怒」反應的環境刺激,描述為「阻礙身體運動」。 他使用的方法是,用兩隻手緊緊夾住嬰兒的頭、往兩側手臂施壓,或將雙腿緊緊併攏。當然,孩子感到的這些環境刺激是對抗的力。對抗性刺激整體低於嬰兒的緊張性運動自我,否則先前的身體姿勢或姿態就會改變,出現與緊張性身體運動相反的新類型。然而,出現的卻是「整個身體硬梆梆,手、手臂和腿自由揮動,同時屏住呼吸。」全部徵兆都是先前緊張性姿勢和運動的增強或放大,對抗性刺激會阻礙、但不會整體中斷這些姿勢和運動。簡而言之,在克服整合力小於自身對抗力或阻礙力的過程中,嬰兒的運動自我增加。
到目前為止,除了純粹支配,找不到其他任何整合現象存在的證據。華生說道:「一開始沒有哭,然後嘴巴張到最大,屏住呼吸直到臉色發青。」在阻撓或反對的元素開始顯現之後,整體反應可能出現尖叫或哭泣。這種阻撓的複雜元素性質,將在後續章節中更詳細地描述。目前,只要清楚區分兒童行為的純粹支配與參雜阻撓的支配就足夠了。參雜阻撓的支配或許可準確地名為「暴怒」,因為暴怒一詞的文學意義似乎相當符合心理-生理事實。
總之,在去大腦動物和10到15天大的嬰兒身上,都能發現相當明顯的支配情緒。
幼兒支配反應的發展
在多數的情況下,一般兒童的支配情緒似乎在兩、三歲前無拘無束地發展。華生曾提到,在他女兒兩歲那年,有次穿越擁擠的街道時,激發了極端支配的「永難忘懷的經驗」。那時,孩子走著走著突然把父親往反方向拉。父親則是「迅速且猛烈地把她拉回來,用力按住她的手臂好讓她站直別亂動。」接著,女孩「突然全身僵硬,開始高聲尖叫,像根棍子直挺挺地躺在路中央,張嘴大吼大叫直到臉色發青,然後持續喊叫到再也發不出任何聲音。」華生把這片刻發生的行為當作「暴怒」的例證,確實在整體反應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阻撓或反對,這證明了使用「暴怒」一詞描述至少部分情節是合理的。
然而,就我看來,整個反應似乎顯露出最強烈支配的潛在基礎。每個行動(甚至包括尖叫)都構成了運動自我強度增加,以此克服父親代表的對抗性刺激。正如俗話所說,小孩就是決定「為所欲為」,為達此一目的,她動員自己的運動增強機制,並且發揮到極致。此外,據華生所說,孩子確實是為所欲為。雖然最後她的身體可能被帶往父親想走的方向,但這件事不一定、也大概不會造成她不受拘束的支配情緒整體失敗。唯有環境刺激能產生力量強過孩子運動自我的運動刺激,才能將她的支配情緒轉化成服從。
根據我自己的觀察,小女孩約在一剛開始出現性發育時,容易發展出某些引導和順從的情緒元素。這可能從三歲左右開始。至於男孩,似乎在其他第二性徵出現的同時,也經歷越來越顯著的支配。我在某些案例中觀察到,從出生到青春期,男孩的支配似乎是持續地累積發展。如果適當地教養,這樣的支配發展,能在同步學習服從反應時得到良好控制。但若缺乏適當的家庭教育,男孩的支配可能在很小時候就發展到極致,以致往後無論實質的限制影響多麼勢不可檔,他都無法受到環境抑制的約束。
我曾有機會觀察到,一個五歲半的男孩跟母親一起度過了整個夏天,這位母親慈愛有餘但管教能力不足。這個男孩似乎擁有跟正常男性不相上下的支配情緒。然而,完全缺乏情緒訓練已使男孩到達這樣的地步:最能引起他的運動刺激的,唯有他愛做什麼就做什麼的決心,沒有任何環境刺激足以超越。他完全無視媽媽要求他交出別人的玩具,或是回家吃飯。有天,這位母親找了兒子一段時間,這時她注意到一群小孩在海灘玩。
「艾德格在嗎?」她高聲問道。
「他不在!」艾德格的聲音從那群孩子當中傳來。
對艾德格來說,激動且身強力壯的母親代表一種對抗性刺激,只要他自己的運動動向稍微增強、必要時說出拒絕的隻字片語,就能完全置之不理。 在艾德格的案例中,整個夏天絕大多數的時間都發生這樣的情況。
後來,他的爸爸也來海邊度假兩週。爸爸的情緒模型跟媽媽不同。在度假的第一週,他有計畫地催促艾德格、叫他回家時就強有力地把他帶走,而當他拒絕交出玩具的時候,就暴力地拿走不准他玩的玩具。然而,這種作法使用了一週後,對艾德格還是沒有產生顯著的效果。當父親從他手中拿走玩具時,艾德格用雙拳擊打父親的腿,一邊怒吼一邊要回他在玩的東西。這種情況我大概看了二十幾次,男孩的支配沒有絲毫減弱。於是,艾德格的父親決定,是時候採取更嚴厲的手段了。但同樣的,這些手段好一陣子都沒有任何效果。
最後,爸爸拿了好大一根棍子真的打傷了孩子。在那之後,孩子對父親的行為才開始出現服從的最初跡象。父母聯手持續這種訓練方法,漸漸地,男孩開始明顯權衡如果不服從就必須面對的對抗力量。根據他新的經驗,如果判斷父母距離他不遠,而且他們的情緒激動到很有可能打他的程度,艾德格就會小跑著、漫不經心地服從他們的命令。在這樣的情況下,他看起來就像世界上最溫馴的孩子。另一方面,如果雙親之一(尤其是母親)的聲音語調較弱或實際上追不到艾德格,他就會往反方向跑走,就跟漫不經心地服從一樣無視父母的教訓。然而,艾德格現在的運動能量,比夏初時抵抗命令的表現還增加許多。
我詳細描述這個孩子的所作所為,不是因為不尋常,而是他的行為似乎可以相當完整地說明,一個完全正常男孩的支配如果沒有經過訓練會如何自然發展。這個案例也相當清楚地展現,兩種環境刺激造成的情緒意義差別,一是整體比孩子的運動自我更強的環境刺激,另一則僅僅在體能上比孩子更強的環境刺激。在艾德格的案例中,孩子身體受到的實際傷害,在中樞神經系統內引起了運動刺激,這個刺激的強度終於大過他的運動自我。當然,如果父母更明智,他們或許能以更人性且更有效的方式,策劃出強度更高的環境刺激。然而,一旦允許支配反應的發展超出其他的初級情緒,那就很難真正做到這點。
*********
嬰兒「恐懼」反應中的服從
華生曾描述某一類型的嬰兒行為,他稱之為「恐懼」。根據華生的說法,只有兩種情況能夠產生這種「恐懼」。一是移除所有支撐嬰兒身體的東西,另一則是在嬰兒的腦袋附近突然發出巨大聲響。華生描述的「恐懼」反應,先是出現「躍起、驚跳、暫停呼吸然後更急促呼吸、眼睛突然閉上、握拳、噘嘴。」在這初始反應後,接著出現全然不同類型的行為。第二組反應包含了「哭泣、跌坐、爬行、亂走或逃跑,經常還會出現大小便失禁。」第一組行為表徵清楚顯示緊張性能量的爆發,以期用各種方式對抗和支配運動刺激。第二組行為表徵也清楚地顯示了運動自我的強度減少,開始屈從可能對有機體產生任何影響的運動刺激。不過,第二組行為表徵混雜了某些阻撓或挫敗元素,如果出現這些元素,或許就能合理使用萬年不敗的文學詞彙──「恐懼」。然而,倘若沒有混合這些挫敗元素,華生描述的第二組行為表徵,僅僅呈現了兩種環境刺激,而這兩種環境刺激能引起強度足以整合地壓制運動自我的運動刺激。當然,許多其他類型的環境刺激(但太嚴重無法對嬰兒進行實驗),也很可能擁有相同的力量。華生提到,這種服從反應,在沒有大腦半球的嬰兒身上更顯著,這個結果與我們如何解釋前述黑德與福爾摩斯的研究結果一致。
另外華生也發現,正常嬰兒會不顧刺激的性質為何,伸手去抓任何物體,即使是毛茸茸的動物、發出噪音的刺激(例如紙袋裡的鴿子),甚至點燃的蠟燭。然而我們也發現,孩子可以學會不要去摸某些東西,像是被燭火燙幾次,或是一伸手摸就被直尺猛打手手。值得注意的是,強度相對溫和的環境刺激,例如看到蠟燭火焰或邊看邊摸可能咬傷小孩的動物,無法引起服從反應。然而,強度就像摸到火焰那般疼痛或關節被直尺抽打一樣痛的環境刺激,可能迫使服從反應出現。一旦因為這樣學會了服從,服從反應就很容易轉移到可能跟孩子感到疼痛有關的任何環境刺激。用我們的術語來說,燙傷或打孩子的手這類環境刺激,確實先天就能引起強度高於運動自我的運動刺激。在燒或打的同時知覺到的環境刺激,就算原本自然引起的運動刺激比運動自我更弱,但這種原本不適當的環境刺激,自此之後就有能力引起強過運動自我的對抗性運動刺激。
成人「恐懼」反應中的服從
布拉茲對成年受試者進行了一個實驗,結果顯示,成人表現的服從反應,跟華生報告的嬰兒行為幾乎是同一類型。布拉茲在實驗室放了一張特殊椅子,只要在隔壁房間按下操縱桿,就能讓椅子突然地往後倒。受試者被蒙住眼睛帶入實驗室,然後坐上椅子牢牢地綁住。受試者的身體接著連結心電圖機的電極,同時用儀器記錄呼吸。受試者中,絕大多數是女性。各個受試者被告知的實驗目的,僅僅是在十五分鐘的安靜時間內記錄呼吸和心跳。如承諾所說,讓受試者安靜了一段時間後,椅子會毫無預警地被拉倒,造成受試者往後倒下。
所有受試者都報告,在感到自己沒有支撐地向後倒時經歷了恐懼。這種情況精確地複製了華生的實驗,他的實驗是在嬰兒睡著時,拉走嬰兒躺的床單,或突然把他們丟到枕頭上。成年受試者的行為表徵,也密切地複製了華生報告的嬰兒行為。布拉茲的受試者在椅子倒下的同時和躺平在地上之後,都先奮力掙扎著想逃離椅子。當他們發現自己無法掙脫束縛逃離時,他們會呼叫實驗者,認為發生了意外。當他們發現自己真的逃不掉,而且實驗者沒有注意到他們的喊叫後,受試者就接受了這個情況,靜靜地待在傾斜(幾乎是橫躺著)的椅子上。
這種行為表示,成人的反應方式跟華生研究的嬰兒完全相同,先是出現支配反應,然後是服從情緒。最初掙扎著逃離,顯然需要增加運動自我,以此努力克服身體失去支撐所引起的運動刺激。呼喊實驗者幫忙則表示,受試者已意識到對抗性運動刺激的強度較高,這種呼救代表了自己最後的支配努力,希望藉此脫離身體不得不呈現的詭異、不尋常姿勢。在這之後,所有受試者都出現完全的服從反應,包含接受強加的環境刺激,以及重新調整身體來配合新的情況,不再試圖用任何方式改變。這需要先減少運動自我,才能讓支配的環境刺激以它高興的任何方式影響身體。
在受試者倒下同時及其後十幾分鐘內自動記錄的心跳和呼吸等身體數值,揭露出在支配與服從反應之間交替的兩個系列。
1. 往後倒的那五秒鐘,脈搏速率從88躍升到102,其他的身體表徵也顯示了運動自我同步增加。這或許可以稱為「不成功的支配反應」。
2. 接下來的十秒鐘,脈搏變慢,而以心跳、脈搏速率和呼吸表現的緊張性能量,清楚地減少到低於初始狀態。這段期間可以稱為「強迫服從」。
3. 再接下來進入第二個階段,期間脈搏再次加速,速率沒有高到「不成功的支配反應」那麼高,但持續的時間比較久。其他的身體表徵也顯示,運動自我在這段期間增加。這段期間可以稱為對更強環境刺激的「支配重新調整」。
4. 漸漸地,脈搏速率和其他身體緊張性的表徵減弱。這種減弱一直持續到倒下後的第三分鐘。這可再次視為運動自我服從地減少,目的大概是允許獲勝的運動刺激對重新調整的能量平衡施加任何影響,確保重新調整後已減少的運動自我,能完全地服從支配的運動刺激。這或許可以稱為服從測試期。
5. 最終服從期之後,接著又換成心率和其他緊張性表徵最後一次增加,加到程度稍微高於初始狀態。到了這個程度,運動自我似乎在當天記錄的其餘時間都一直保持不變。這個最終時期,代表對強加的運動刺激繼續保持服從,但對強勢運動刺激以外的其他刺激稍稍增加了支配。當然,要用身體表徵證明服從元素,只能靠著比較運動自我在最終時期的強度,與它試圖克服入侵刺激的第一時期(不成功的支配反應)的強度。這個最終時期或許可以稱為「成功的支配期」
值得注意的是,布拉茲檢驗的成年受試者的情緒反應,與華生描述的嬰兒的情緒反應,兩者間沒有重大的差異。由此或許表示,只要環境刺激本質上足以引起強度低於主體運動自我的對抗性刺激,支配和服從機制的運作,終其一生都不太有什麼變化。